湖南法治报讯 (通讯员 唐莹)
近日,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管办成功调解一起系列劳动争议案件。承办法官以精准查明事实为基础,以柔性化解心结为纽带,最终促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,三起纠纷得以一揽子实质化解。
时光回溯至2018年11月,尹某入职郴州某劳务公司,后被派遣至某矿山服务部从事采掘工作。2025年4月,因政策调整,用工单位取消劳务派遣,包括尹某在内的派遣人员全部被解散。随后,劳务公司以“岗位取消”为由,单方面解除了与尹某的劳动关系。
尹某不服,认为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,遂提起劳动仲裁,要求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、违法解除赔偿金及失业保险待遇等。仲裁裁决支持了其部分请求。然而,尹某与劳务公司均对裁决结果不满意,先后向临武县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受理后,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、梳理脉络,并依申请依法追加某矿山服务部为被告,围绕“解除是否违法”“工龄与工资如何精确计算”“年休假是否落实”三大争议焦点逐一审理,将案情查得明明白白。
考虑到该系列案涉及多名劳动者、时间跨度长,且双方对立情绪明显,承办法官认为,简单一判了之难以真正化解积怨,必须走“调解优先、调判结合”的路子。
在多轮沟通中,法官一方面向用工单位释明法理,明确指出解除程序中的法律风险与不规范之处,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、强化合规意识;另一方面耐心疏导劳动者情绪,结合证据与法律规定,引导其理性评估诉讼风险、在合法范围内调整预期。
经过多番协商,各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: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关系,由郴州某劳务公司一次性支付尹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8000元,款项付清后双方再无争议。随后,该系列案件中的另外两名劳动者也参照此方案顺利达成调解。
法官提醒
解除劳动合同,必须严格遵循法定事由与法定程序。对企业而言,以“政策调整”“岗位取消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,须审慎审查是否符合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,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”的法定情形,且必须履行协商变更岗位等前置程序。未经法定程序径行解除,将面临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的法律风险。在劳务派遣关系中,用工单位的岗位调整,并不必然免除劳务派遣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律责任。用人单位应完善用工管理制度,从源头防范劳动争议。
对劳动者而言,遇解除争议应及时固定证据、理性评估诉求、依法主张权利。和谐的劳动关系,既要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,也需劳动者理性依法维权。唯有双方互信互谅,方能共筑稳定共赢的用工环境。
责编:刘建军
来源:湖南法治报









